发布时间: 2020-09-26 09:40:18 来源: 积分入户 阅读数: 未收录
一、审核内容
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审核评分的指标项目:
(一)文化程度项:中技、高技、技师学院学历;
(二)职业资格项:人力资源部门主管、颁发证书(按“谁主管、谁发证、谁审核”的原则确定审核部门;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亦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三)在莞服务年限项:劳动合同(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
二、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文化程度项
1、中技、高技、技师学院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2、中技、高技、技师学院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有不同层次学历证书的,按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评分,不累计积分。
2、技工教育类的学历证书,依照学校所在的省级主管部门(一般为省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提供的查询系统进行查验;其它不能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的技校毕业证,请到原毕业学校或原毕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开证明。
3、如申请人遗失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先到原毕业学校开证明(内容必须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制等,如有证书编号也应包括在内,以便审核),再由所属县级或以上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职业资格项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参考附件1辨别);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市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未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联网,或未能实现与外省、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对接,因此,该部分省、市所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资料在上述网站中查询不到的,需持证人到原发证机关开具证书验证证明(参考附件2出具),盖发证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并经我市各人力资源分局相关审核部门与原发证部门电话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提供虚假证书及资料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在莞服务年限项(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
1、劳动合同原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已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只需提交劳动合同即可。
2.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未经人力资源部门鉴证的,可补充提交已经加盖企业公章的工资支付凭证(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实际已履行的材料。
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考勤记录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需补充提交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用人单位开具的文字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等作为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辅助材料。
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样板
2、职业资格证书验证证明(发证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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