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2-23 12:58:08 来源: 积分入户 阅读数: 未收录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
3.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1.准备相关材料
2.材料在设站单位全信息公示
3.材料报送至各省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由省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1.安家补助标准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
2.申请材料应在设站单位全信息公示,由省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3.《补助申请表》可在浙江省博士后招收信息集中发布对接平台(www.zjhwrc.com/pdpp)下载。
办理机构: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419室
联系方式: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朱淑梅,电话:0571-87052533;
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周 豪,电话:0571-8765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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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7 12: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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