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1-20 13:00:14 来源: 积分入户 阅读数: 未收录
因不同情况需要办理户口注销的,本文为您整理户口注销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等详细信息,方便大家办理户口注销事项。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其他原因户口注销
因参军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居民。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申请表,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办理。对事实死亡,不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询问笔录及调查材料后派出所可予以死亡注销。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社区、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其他原因户口注销
提交注销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提交申请表,并按以下注销类别(对象)提交相应材料(省内迁出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进行系统操作):
1、公民参军服兵役: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2、公民赴港、澳、台定居:提交注销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赴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交台湾签发的载明事由为“定居”的《入出境许可证》或台湾身份证或台湾户籍謄本等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
3、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由户主或家属提交申请报告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由死亡居民的亲属或者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提交申请。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其他原因户口注销
由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或户主提出申请。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长沙公安局各分局户口业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芙蓉分局 电话:0731-84783050
芙蓉区营盘东路369号
天心分局 电话:0731-85895051
天心区电力路1号(天心区政府旁)
长沙市天心区派出所
长沙市岳麓区派出所
长沙市雨花区派出所
长沙市开福区派出所
长沙市芙蓉区派出所
长沙市望城区派出所
长沙市浏阳市派出所
长沙市长沙县派出所
长沙市宁乡县派出所
长沙市高新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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